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突出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四大工作重点,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完善制度,着力创新机制,着力优化服务,着力破解难题,更富成效地推进创业就业,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建设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构筑更加牢固的工作基础,努力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格局,更好地服务于推进“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二、目标任务 (一)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净增就业5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60万人,其中新增农村劳务输出40万人。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0万人,其中新增输出前培训30万人。 (二)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新创办2—3所技师学院和2—3所民办技工学校,省、市(行业)共建3—5所副厅级省级重点技师学院。全年技工学校招生7万人。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1.8万人。确保全年职业技能鉴定人数43.5万人,取证人数38.6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鉴定人数占比达到15%;新职业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不低于9万人。启动并抓好具有特色品牌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三)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对困难市、县的补助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年末城镇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20万人、1200万人、835万人、743万人和668万人,当期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346亿元、124亿元、30亿元、7.6亿元和7.8亿元。全年清理追缴企业养老保险历年欠费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5%以上。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稽核人数面分别达到40%、20%和35%以上,补缴基金到账率均达到95%。 (四)积极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行业和16个基金结余统筹单位启动实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城镇所有就业人群都作出制度性安排。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深化和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由9个省辖市扩大为全面推行。完善和规范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衔接办法。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清理回收工作。发展企业年金,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的监管。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确保现场监督面达到30%以上。 (五)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力争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率不低于80%。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欠薪预警和保证金制度。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各地劳动合同抽样调查签订率不低于90%,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率达到100%;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实施率达到100%,网络化申报率不低于50%。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六)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总结泰州市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运作试点经验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一步推广。严格执行集体劳动争议上报和集体会商制度,及时有效化解集体劳动争议。依法深化办案流程改革,积极探索三方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全年劳动争议处理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仲裁员办案率不低于10%。 (七)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完善日常巡查和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全年主动监察用人单位不少于人均60户,组织2—3次全省专项执法检查。探索重点监察执法方式,建立地区间劳动保障监察协作联动机制。全面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全年完成17万户。积极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扩大向乡镇派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试点。深入开展“规范执法”系列活动。 (八)加快劳动保障地方立法步伐,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力争将制定《江苏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和修改《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列入省政府的立法计划并争取尽快出台。积极做好《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修改的后续工作,争取尽快出台。研究制定我省劳动保障法制宣传“五五”规划并组织实施,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九)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提升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所有省辖市基本建成市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网络覆盖范围,年底前城域网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全面实现“镇镇通”。大力实施养老保险监测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监测制度,数据上传率和入库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推进所有省辖市全部开通12333咨询服务专用号码。力争全年新增发行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100万张。 (十)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和劳动保障部门自身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县及以上职业介绍机构三星级达标率在90%以上。大力扶持和规范发展非公共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机构,全年职业中介服务人数增加10个百分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向下延伸和拓展。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力争年底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6.5%。大力推进社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督查、信息、宣传和信访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1.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继续强化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新增就业人数、适当控制失业率、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意见,保持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结合实际进行延伸、扩展和充实。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突破难点,切实推进兑现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主辅分离、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等优惠政策。 2.加大扶持创业工作力度。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创业手续,积极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良好环境。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创业园和创业指导中心,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紧密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培训、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认真筛选推荐一批创业培训基地并统一挂牌运作。 3.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实施全方位跟踪服务,把帮扶困难对象再就业落到实处。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和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困难群体,畅通就业绿色通道,落实得力有效的就业援助措施,帮助他们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组织实施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和社区活动、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和技能岗位对接活动。 4.统筹推进城乡各类群体就业。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和积极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复转军人和残疾人就业工作。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坚持外输与内转并重和境内境外兼顾,在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劳务输出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吸引农民就地创业和外出农民返乡创业,推动“民工潮”向“创业潮”转变,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优化升级。以促进被征地无业农民就业为突破口,实行被征地农民就业专项登记制度,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城乡一体化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试点。 5.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完善新增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登记联网工作。加强失业调控,有效控制失业过量,缩短失业周期,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继续抓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大力扶持和规范发展非公共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机构,鼓励发展非正规劳动组织。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实现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护权益“三位一体”统筹安排、联合运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 6.大力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完善培训和鉴定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其依法规范办学,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整合培训资源优势,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启动实施“加快推进技工教育发展计划”,强化就业导向的办学方向,普遍开展校企合作,加强技能实训,创新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实行便于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和实现就业的经费补贴办法,提高转移就业效果。 7.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劳动者凭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以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方式,创新企业内技师考评模式。加快企业内鉴定方式的改革,探索建立以企业为组织实施主体,符合企业特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大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力度,继续推广计算机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和新职业全国全省统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试点工作。加强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和专家三支队伍建设,加大题库等配套技术资源的研发,积极改进鉴定方式与手段,推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主攻扩面和完善制度并重,加快形成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8.继续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综合挂钩、奖勤罚懒”、“有进有出、出大于进”、“有增有减、总额控制”的基本原则,继续对苏北、苏中部分养老保险困难市、县给予适当补助。着力健全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和省重点补助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的责任。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养老金发放情况的监控和督查,推动落实省下达的养老金保发放目标任务,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9.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扩面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参保政策措施,落实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把乡镇企业纳入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继续推进困难、破产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合理的保障方式和资金筹集方式,推进城市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大力推动高风险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并逐步向乡镇村区域内企业延伸。继续狠抓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切实提高扩面的质量。 10.加强基金征缴、稽核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口径,切实纠正少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的行为。加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实施省内异地协查办法,严防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力度清理追缴企业养老保险历年欠费,逐步降低欠费规模。继续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力争做到应收尽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拨款改为单位征缴办法,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到帐。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大力推进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险监督体系。 11.抓紧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现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工资高低和领取养老金年龄紧密挂钩。积极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先在原行业统筹单位和有条件的市、县按3—5%率先起步做实,并鼓励其他地区采取加大财政投入的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启动做实工作。采取切实省情的可行办法,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统一和规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业年金,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和规范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2.协同推进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完善医疗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研究和拓展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功能。研究探索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统一药品目录库、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库的管理,规范、细化协议管理内容,控制不合理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消费行为。按照从项目付费向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发展的方向,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继续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推行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大对定点单位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行“三统三分”、协同推进的方式,不断提高生育保险服务水平。 13.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相关操作办法,确保参加失业保险的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和城镇劳动者失业后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14.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出台破产改制企业工伤职工待遇处理指导意见,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认定办法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推行工伤认定员聘任管理制度的试点。加强工伤案例分析,指导各地制定“老工伤”人员处理办法。继续加强工伤保险经办基础管理,规范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完善定点考核措施,建立奖惩和退出机制。开展工伤职工康复试点工作。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 15.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生活补助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方法,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在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之间建立通道,实现两者的相互衔接和顺畅贯通,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接轨。 16.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丰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不断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以省辖市市区和参保人数较多的县(市)为重点,紧紧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推进社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积极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把体现社区医疗服务特点和优势的特色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抓紧研究建立就医导向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康复在社区,大病诊治进医院”。 (三)坚持规范管理和依法调整并重,着力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17.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劳动保障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劳动保障地方立法工作,配合省政府法制办认真做好《江苏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代拟稿的起草、修改论证等有关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颁发的《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评议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依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18.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更加注重分配过程的公平,更加注重对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依法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执行工作,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共决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落实职工对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9.着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和企业为载体,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年”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以非公有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大力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切实加大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力度,通过与金保工程一体化建设,力争网络化申报方式在苏南地区全覆盖至县,其他地区全覆盖至市。围绕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以县(区)一级三方协调机制为主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三方协调机制的代表性和影响力,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实践,积极探索从社会管理层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具体实现形式。继续做好改制改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将工作重点从事前指导、事中落实转移到事后监督上来,促进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积极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工会等部门,切实加强改制企业提留资产的监管。加强对已改制单位依法执行劳动法律的指导和后续服务,推动改制单位率先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0.深化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严格执行集体劳动争议上报和集体会商制度,及时有效化解集体劳动争议,形成严密防范处理体系。依法深化办案流程改革,做到简易案件简便审、复杂案件简化审、多调少裁科学审,不断提高庭审水平。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将调解的时间向庭前和庭后延伸,全面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积极探索三方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案的社会基础,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抓好泰州市仲裁机构实体化试点的总结推广,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实施仲裁机构实体化运作,逐步实现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的职业化和专门化。 2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围绕当前劳动关系和劳动力市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探索完善重点监察的方式方法。拓宽投诉举报途径,完善投诉举报查处程序和制度。继续将维护进城务工农民权益列为工作重点,切实有效地维护其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合理确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分工,强化监察机构之间的协作联动,形成完善高效的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新闻、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的覆盖面。在设区的市推行网格化监察执法新模式,实现以行业为主的条线管理向以社区为载体的地域管理为主转变。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向乡镇派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试点。积极推进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理员建设。大力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过专业网站、主流媒体、编发信息等方式对外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动态和效果。深入开展监察员业务培训和案例分析研讨等“规范执法”系列活动,提高监察执法技能和水平。 (四)坚持“网络、平台、窗口、基地”四项工程建设并重,努力构筑更加牢固的工作基础。 22.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加强资源和系统的整合,集中力量实施“金保工程”,实现不同部门信息共享和各项业务协同办理,以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支撑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的开展。抓好示范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设。以全国社会保险核心平台软件为基础,以示范城市的成功范例为模板,结合苏北五市业务需求,统一组织社会保险软件的本地化开发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域网建设,大力实施“镇镇通”工程,不断扩大劳动保障网络覆盖范围。继续做好数据整理和上传工作,切实提高数据上传率和质量。全面实施养老保险监测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监测制度,不断扩大联网应用。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加快建设以12333劳动保障综合咨询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卡和劳动保障网络及其门户网站为核心内容和重要支撑的电子政务服务大厅。 23.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服务标准,完善和统一工作流程。适应劳动保障城乡统筹的现实需要,积极推广泰兴等地乡镇机构改革的做法,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功能,统筹做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经办和扩面、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政策和业务水平。 24.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窗口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创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方式,倡导建立面向企业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模式。制定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建设标准,不断规范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开展人性化服务,提升服务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25.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鉴定服务。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大力扶持一批重点技师学院、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省级、县级技工学校的发展建设,并向苏北地区重点倾斜,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特色品牌的公共实训基地。 26.改进和加强规划统计工作。编制发布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完善劳动保障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的决策支持作用。开展“统计质量年”活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常规统计工作,开展以抽样、专题为主的统计调查,探索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统计工作。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 27.加强督查、信息、宣传和信访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畅通政务信息渠道。以《劳动法》和近年来颁布的劳动保障法规规章为重点,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宣传工作实效。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实绩和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信访一线力量,提高接访处理水平,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办理的原则,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妥善处理集体上访,严防越级上访。 28.加强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分期举办市、县劳动保障局长培训班,积极争取组团赴国外学习考察,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继续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狠抓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切实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工作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做到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和及时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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