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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公布新建洪泽县技工学校的通知
 

苏劳社培[2006]1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新办技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标准》(暂行)的要求,洪泽县技工学校已基本达到新建技工学校的有关标准。现已通过专家评审和全省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批准建立洪泽县技工学校,现予以公布。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稿件来源:   发稿时间:200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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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